
注册香港公司---常见问题(三)
问: 如果要结束业务时怎么办呢? 是否关门一走了之便可以呢?
答: 不是的,负责任的商人应该完成所有关门大吉的手续才让公司正式结束的。因现时政府尚未有一套完善执行方法,如商人一走了之,日后政府更改法律,所有未缴交政府费用及增加附加费或罚款便须一次过缴清。
问: 有限公司的结业有何种方法?
答: 有限公司的结业主要可以有两个方法的,分别为清盘及在公司注册处的登记册上将公司名称删除简称除名。
问: 清盘方法是什么?
答: 清盘是把公司全部的资产负债一并清理,只要公司有百份之七十五的股东于股东非寻常股东大会中同意或债权人向法庭申请把公司清盘,委任清盘人后,一切便由清盘人接手办理,把资产变卖,还债等等工作,如果资不抵债,债权人便只可分得成数,如果资产多过债务,则股东便可摊分多出来的金钱。此方法较为繁复,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检查一些过往的业务记录,制定资产负债的清单,附列表等等。如果是股东自动清盘便简单很多,但必须是资产足以抵偿所有负债及所有手续需于一年内完成。
问: 除名方法是什么?
答: 这是一个简单快捷经济的手续,但由1999年11月起便不再采用。现时公司的取消注册是依据公司法例291AA条进行的。如果公司己经终止了运作或从来没有运作,那么,公司,它的任何董事或股东,便可向公司注册处申请取消公司注册。办法也很简便。意欲取消登记的公司先向香港税务局缴交费用申请一份由税务局局长发出的 "不反对撤销注册的书面通知",在该 "书面通知" 到手后便要连同 "撤销注册申请书" 的表格,一并送交香港公司注册处办理便可,又要再交数佰元的费用。现时税务局收取$350,公司注册处收取$420,合共$770。 而税务局承诺于收到申请表后的28个工作天便会发出 "不反对撤销注册的书面通知"。一般来说,如果公司没有未完成的税务呈报手续,没有欠税,税务局是不会反对公司取消注册的。公司注册处则承诺于收到申请后约5个月便可完成一切公司取消登记的手续。
问: 除名后公司可否将它 "复活"?
答: 申请除名后如果股东董事因为各种原因而希望公司注册处停止进行除名或取消注册,手续也很简便,只要向公司注册处呈交一份申请中止要求书,公司注册处便会停止一切行动,公司便会立即 "复活",并可进行一切的运作及营业的了。当然,以前获得商业登记处免交的商业登记费便要立即清缴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