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德里商标注册
作者:编辑 来源:未知 日期:2011-06-16 标签:马德里商标注册
3、商品一栏:美国要求商品的申报必须符合其国内《可接受的商品和服务分类手册》(Acceptable Identification of Goods and Services Manual, http//:Tess2.uspto.gov/netahtml/tidm.html)的要求,马德里国际注册通用的《尼斯国际分类》只是作为参考。日本、韩国也有类似的要求。我们建议,指定美国、日本、韩国的国家的申请人在填写外文表格MM2或MM3时,10(a)和10(b)最好一起填写。10(b)一栏是在指定国家对商品做限制,即在不超出商品范围的情况下,对商品做出删除或细化。比如:美国不接受"服装",但是接受"服装,例如衬衫、毛衣、风衣、裤子和运动外套"。
4、指定美国时,必须填写MM18表格。MM18表格中Signature 一栏签中文姓名,Signatory's Name (Printed)一栏必须打印签字人姓名的拼音,Signatory's Title一栏必须打印签字人的职务。Date of execution (dd/mm/yyyy)一栏日期的填写方式是日/月/年,比如2005年3月15日,应该填写为15/03/2005。 INFORMATION REQUIRED BY THE INTERNATIONAL BUREAU也要一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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