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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的区别是什么?


作者:编辑 来源:未知 日期:2012-07-08 标签:

一、分公司
指已经在中国大陆地区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有2种形态:独立核算的和非独立核算的。(虽然说起来有2种不同的形态,但实际拿到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都是一样的。只是在申请税务的过程中,填写的表格内容不一样而已。)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财务是可以独立核算的,和母公司相对独立。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财务是不独立核算的,所有的收益和成本都计入母公司帐目。
二、代表处
“XXXXX代表处”只有在一种地方会出现这样的称谓,那就是外商在大陆直接投资设立的代表处,比如“美国阿而赛热能东莞代表处”。内资公司是不能设立代表处的——至少从工商的角度而言,不可以设立。
三、办事处
办事处,是一种老的说法。从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以后,工商局取消了这样的说法。不再办理!比如:客户的母公司在北京,到上海来找个办公室只是从事联络业务和市场拓展,那是不用去工商局办理任何手续的。您可以直接在外面挂牌“北京xxx公司上海办事处”。如果您打电话给工商局,他们也不会有任何的执照可以颁发给你。

代表处与外资分公司的相同点是都没有注册资本,以下,我们将从几个方面来重点比较一下它们的区别

代表处是外国的企业在华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而外资分公司是在中国已经注册登记的外资公司(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

1、注册地址要求上的区别
代表处注册登记时,需租赁涉外办公楼作为代表处注册地址。外资分公司可以在普通办公楼办公。

2、经营范围的区别
外国企业代表处不能从事业务经营,只能从事信息收集及业务联络。
外资分公司可以从事咨询服务、生产或产品销售,可以经营实际业务。

3、员工人事上的区别
外资分公司可以自己招聘员工并支付工资及缴纳四金,而代表处只能委托涉外人事代理机构招聘员工并交纳保险。

4、税收上的区别
代表处不能开发票,是根据费用成本纳税。不可以买发票,不可以签合同,所有的开销必须来自国外母公司汇款。
外资分公司可以独立开发票,根据实际开票交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可以购买当地发票,可以签合同,可以在当地交税。可以独立或非独立核算。

5、经营期限不一样
外资分公司注册登记期限是依据外资公司的经营期限,而代表处驻在期限只有1年(可无限次数延期)。

国外的企业不能在中国大陆直接注册分公司,但可以设立代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