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661519201,021-60494992

最新客户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注册美国公司

注册美国公司--公司种类


作者:编辑 来源:未知 日期:2012-06-11 标签:
美国是世界的移民热点,又是经济发达的国家,在那里创立自己的公司,发展公司的业务,最终成为那里的居民,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事。
 
    如果一个客户需要注册海外公司,美国是注册海外公司的首选国家。这是因为美国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在美国注册公司并设置基本的商务机构是客户开拓国际市场的最佳选择。它能使客户在最短的时间内用最少的投资走出国门,以崭新的国际企业的形象出现在国际市场竞争的大舞台上。
 
美国境外投资者可以选择多种公司形式在美国经营,主要形式有:

 1、非盈利公司
非赢利公司(Non-profit corporation)
非赢利公司是为了推动慈善、教育、宗教、科技文化进步而设立的公益机构。但是它可以通过收取费用或谋利的方式来推动其追求的目的。
 
 2、独资公司
独资公司Solo Proprietorship(SP)
 a)定义:只有一个所有者,所有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法律责任的公司。
 b)特征:1)只有一个所有者。
     2)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法律责任的公司。
     3)在法律上不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
     4)没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5)开创成本低,经营方式灵活多样。
 c)应用:一般应用在规模比较小,人员比较少公司。
 d)税收:不是联邦或州所得税的独立承担实体。独资型事务所所有者就其全球收入在美国缴纳自雇主税(self-employment tax)。
 e)名称:一般以“Co”、“Company”为结尾,或没有特定结尾。
 
 3、合伙公司
普通合伙General Partnership(GP)
a)定义: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以营利为目的、对合伙财产进行经营而形成的社团,如非为依公司法、独资企业法、非营利性企业法等设立,则视为在当事人之间形成合伙关系,无论当事人是否有此意向。
b)特征:1)普通合伙中的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社会团体。
    2)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普通合伙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4)普通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5)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管理合伙企业,在从事合伙经营过程中各合伙人互为代理人并承担忠诚和不竞业义务。
c)应用:普通合伙在美国服务领域内是传统上被广泛采用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常见于法律、会计、医疗等行业。
d)税收:普通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普通合伙人就其收入份额缴纳自雇主税。
e)名称特点:美国《统一合伙法(1994)》没有对合伙名称作出具体规定。一般为Company、Partnership、Partner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