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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馆认证和大使馆认证


作者:编辑 来源:未知 日期:2012-06-11 标签:

· 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区之间往来的文书应办理哪些确认手续

  中国内地出具的公证文书发往香港特区使用前,应由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办理确认手续。

  香港特区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应由中国司法部香港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盖章和转递,方可在内地使用。

中国内地与澳门特区之间往来的文书是否需办理确认手续

  中国内地与澳门特区之间的民事和商业文书,可径在两地使用,无需办理确认手续。

 中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可到哪里办理认证

  目前,中国外交部授权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云南、四川、贵州、湖南、湖北、江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广西、内蒙古、上海、重庆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开展领事认证业务。对上述省、区、市内涉外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和贸促分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等出具的商业文书,如文书使用国在当地设有领馆或其领馆领区包括该省、区、市,且领馆开展认证业务,则文书应先送该省、区、市外事办公室办理认证,而后送相关国家领馆办理认证。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需办理认证的文书应先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办理认证,而后送相关国家驻华使馆办理认证。


· 文书使用国在当地无领馆,或者虽有领馆,但不受理领事认证,怎么办

  可委托当地外事办公室代送至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办理领事认证,并由领事司代办外国驻华领事馆、大使馆认证。


· 可否自己将拟送国外使用文书送外交部办理认证

  对因公出国需要办理的文书认证或企业法人的商业文书认证申请,当事人可凭出国任务审批件或单位介绍信,直接向中国外交部领事司申请办理领事认证,也可请当地外事办公室等机构代办。对因私使用的民事公证书,为方便当事人,同时也考虑到外交部领事司目前办公条件有限,无法直接受理大量个人认证申请的实际情况,当事人应通过外事办公室或有关代办单位代办。


· 中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只办理中国政府的领事认证,不办理外国使、领馆领事认证可以吗

  由于绝大多数国家的有关当局,如移民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法院、婚姻登记部门、银行、职业资格认定机构、劳动就业机构等只认可经自己国家驻外机构认证过的文书,只办理中国政府的领事认证,不办理文书使用国驻华领事馆、大使馆领事认证,常会导致文书在境外被拒绝接受。因此,一般情况下,文书应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外事办公室)和外国领事馆、大使馆双重认证。只有在当事人明确了解文书使用机构只要求对文书办理中方单认证的情况下,才可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外事办公室的领事认证,不办理外国领事馆、大使馆领事认证。


· 中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只办理外国使、领馆领事认证,不办理中国政府领事认证可以吗

  不可以。因为外国驻华领事馆、大使馆不掌握中国国内公证书或商业文书出证机关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要求文书必须先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外事办公室认证,而后领事馆、大使馆再确认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外事办公室的印章、签字属实。


· 中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办理领事认证对文书有何要求

  根据中国司法部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认证,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对申请办理领事认证的涉外公证书和商业文书,不同的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在审核时有不同的要求。中国外交部领事司会及时将所掌握的外国领事馆、大使馆的最新要求通报有关文书出证主管机关,提醒其在出具文书时考虑文书使用国的相关要求。因此,当事人在向有关机关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主管机关准确出证。外国驻华使馆有关具体要求可参考中国外交部网站《外国驻华使馆认证规定、收费一览表》(网址:www.fmprc.gov.cn/chn/lsf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