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大陆某民营服装公司(A公司),主要生产销售中高档服装。 虽然A公司拥有不错的设计能力,但是一般是生产挂牌服装, 即通过国外品牌服装公司授权在A公司生产的服装上挂上本公司的标签后销售, 但是A公司必须按挂牌的服装件数向国外公司交付商标使用费, 这使A公司的利润减少了不少,但是现在消费者对香港、意大利等国家和地区的品牌认同度
还是远远高于国内品牌。
另外,服装生产和销售量越来越大,所得税也对最后收益的影响越来越明显了。
现在消费者对国际品牌的认同度是不可回避的事实,但是可以考虑到国外自己注册一个商
标,解决向其他公司支付高额商标使用费的问题。
至于税收方面,可以利用中国税收政策中的特殊优惠规定和某些国家的税收减免政策,
合理合法的为A公司减少税负。
操作: 1、A公司最后选择了在香港注册一家公司B公司;
2、在公司注册成功后,在香港和大陆同时申请注册一个香港商标;
3、在北京成立一家中外合资服装公司(C公司),股东分别是A公司和B公司, 其中B公司的出资额占C公司注册资金的25%,A公司以服装生产工厂出资; 4、B公司与C公司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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